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能源配储政策 分布式新能源 新能源项目 |
内容要点 |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性,所发电量应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居民通过安装电采暖、充电桩等方式提高绿电消纳能力。 分布新能源项目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满足运行信息实时上传至调管层级、具备相应的出力控制等相关技术条件,服从调度管理,公平承担相应调峰责任。 |
||
关键数字 | 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容量原则上不超过所接主、配变压器容量的80%。 |
发布日期:2024-03-01 来源: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