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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浙江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吉翔电力 电力设施 电力设施许可证 |
内容要点 | 经调查,2019年11月21日,浙江吉翔电力有限公司隐瞒行政处罚情况,向浙江能源监管办申请并获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的电话询问记录、举报件、信息查询记录等证据材料证实。该行为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办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三年内不再受理你公司许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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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2 来源:浙江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