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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储能设备 尖峰电价 电力负荷 |
内容要点 | 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本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储能方面,文件提出,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照调控指标,规范刚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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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牵头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