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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独立储能项目 储能项目 储能电站 |
内容要点 | 独立储能可作为市场主体,自愿分别按照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身份注册参与交易。储能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暂按600小时执行。 独立储能作为电力用户时,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损益分摊或分享、峰谷浮动价格等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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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峰段(尖峰)电量结算价格=峰段交易价格+峰段(尖峰)上调价格;谷段电量结算价格=谷段交易价格-谷段下调价格。其中: 交易价格的峰谷浮动以广西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kWh)作为基准。 正式开展分时段交易结算前,尖峰、高峰、谷浮动价格分别为:0.33656元/kWh,0.21035元/kWh,0.21035元/kWh。 正式开展分时段交易结算后,尖峰、高峰、谷浮动价格分别为:0.28608元/kWh,0.16828元/kWh,0.16828元/kW。 |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桂工信运行〔2023〕89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电网企业,各相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1662号)等文件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区电力市场建设,实现中长期电力市场与现货电力市场的有序衔接,现将《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