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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徽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储能项目 电池储能系统 储能技术 |
内容要点 | 所有为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市,均按实际下达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的30%给予奖励。奖励规模由各市自行确定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并按当年竞争性配置配建储能比例平均值落实储能容量,报省能源局确认后实施。已并网或开工建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按当年竞争性配置配建储能比例平均值的1.5倍落实储能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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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已并网或开工建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按当年竞争性配置配建储能比例平均值的1.5倍落实储能容量。 |
发布日期:2024-01-09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