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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4-07-2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流域治理 水污染治理 环境监测
    内容要点

    7月26日,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泥河、少陵河流域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全面检查、监测哈尔滨市、绥化市辖区内泥河(庆安县、北林区、兰西县、巴彦县)、少陵河(木兰县、巴彦县)流域点源、面源、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干流、支流水质情况。

    督查内容包括“全覆盖”排查点源污染,“全流域”调查面源污染,“全分析”流域水质情况,“全方位”核查水源地环境问题。

    文件指出,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行为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数字

    关于印发《2024年泥河、少陵河流域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整治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省水环境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一)泥河:2024年7月15日启动,结束时间待定;

    (二)少陵河:2024年7月15日启动,结束时间待定。

    二、督查范围

    全面检查、监测哈尔滨市、绥化市辖区内泥河(庆安县、北林区、兰西县、巴彦县)、少陵河(木兰县、巴彦县)流域点源、面源、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干流、支流水质情况。

    三、督查内容

    (一)“全覆盖”排查点源污染。对流域内工业企业(排污口)、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许可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等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取证并填写《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并全部录入移动执法系统。(附件1)

    (二)“全流域”调查面源污染。通过现场查阅地区统计年鉴、访镇入村调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查清流域内耕地面积、农业人口数量、化肥施用量及农药喷洒量;查清农村生活、农业灌溉和畜禽养殖业(养殖户)污水产生量、污水排放量及综合利用等情况,生活垃圾、农药瓶等收集、转运、处置情况。(附件2)

    (三)“全分析”流域水质情况。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合理确定监测点位,对流域内干、支流断面和沿岸排污口(含工业企业排污口)进行监测。全面核查沿岸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设审批、溯源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

    (四)“全方位”核查水源地环境问题。按照“划、立、治”的工作要求,对泥河水库等各级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工业企业、农业面源、旅游餐饮、交通穿越等问题开展实地核查。

    四、督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厅督察协调局、水生态环境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此次专项督导检查,选派业务骨干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工作落实,针对发现各类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人、督导部门、整治措施、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清零销号,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严守法律红线,坚守纪律底线,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执法,严禁“走过场”式检查和野蛮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符合按日连续处罚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行为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三)建立会商机制。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分管厅领导每周组织召开会商(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商),听取各工作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整治推进等情况汇报,结合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分析泥河、少陵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恶化原因,研判流域内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严肃监督问责。各督导组成员严禁向被检查企业(单位)通风报信,泄露检查结果和拟处理意见,协助被检查企业(单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督查组要逐河段、逐排污口严格排查和监测,按照“查清污染来源,测清污染状况,摸清污染问题”的工作原则,每周一汇总上报前一周问题清单和台账(附件4)。

    五、督查分组及责任分工

    (一)督查分组

    1.执法检查组:

    组 长:王凤华

    副组长:尹 航

    联络员:阚 阔

    2.面源调查组:

    组 长:马 云

    副组长:李 欣

    联络员:王金鹏、王岩成、董彭旭

    3.监测分析组:

    组 长:刘 蕊

    副组长:李 博、孟 园

    联络员:赵 然

    4.技术保障组:

    组  长:李广来

    副组长:李  爽

    联络员:于晓英、曲庆贺、董彭旭

    (二)责任分工:

    厅督察协调局负责对专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约谈、挂牌督办、移送问责的情形按程序办理,同时视情纳入省级督察问题线索;

    厅水生态环境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流域内面源、排污口、断面监测等调查方案,督促相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网格化”监管方案;

    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流域内点源企业现场检查、违法企业调查取证及相关线索移交工作,并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和省级抽查;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监测工作总协调、全程质量控制、水质监测报告核定及材料备案等工作;协调厅驻相关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加密监测断面、出入境断面、重点排污口监测方案。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配合各现场检查组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无人机航拍、热成像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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