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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浙江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售电企业 配电网 发电企业 电力交易 |
内容要点 | 报送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企业。 报送内容:售电企业2019年度的资产状况、财务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固定经营场所情况、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情况、专业管理人员情况等,以及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意见。电网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一并报送:售电业务涉及的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方面与电网企业独立运营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的情况。 发电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一并报送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开展运营的情况。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一并报送其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业务财务分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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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浙江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