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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7-2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燃气企业 燃气安全 清洁能源
    内容要点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1、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组织”的原则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人居环境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人居院”)负责全省燃气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含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题库建设、培训课程录制、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2、城镇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由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单位)承担,培训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应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培训。


    关键数字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我省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证书式样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要求,我厅起草了《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以邮件方式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791-88612560,0791-86253307

    电子邮箱:jxrq@urdt.cn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 日

    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我省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证书式样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要求,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组织”的原则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人居环境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人居院”)负责全省燃气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含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题库建设、培训课程录制、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本地区考生资格审查、考核督考、继续教育复检等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二、培训管理

    (一)培训方式。城镇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由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单位)承担,培训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应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培训。

    (二)培训考核大纲。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21〕28号),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安全运营相关团体标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城镇燃气标志》《地下井室可燃气体监测装置》等。

    三、考核报名管理

    (一)考核岗位。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1.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即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即企业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

    岗位1(管道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管道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

    岗位2(瓶装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

    岗位3(燃气汽车加气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汽车加气站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二)报考条件

    1.燃气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报名时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时间的年龄为准);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燃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能出具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等资料。

    (三)报名方式

    企业网上注册后进行统一报名。企业负责报考人员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网(www.urdt.cn),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注册,提交资料报考。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平台下载。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考核后,所属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在报名平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确认后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组织考生参加考核,并对考核现场进行督考。

    四、考核管理

    (一)考核方式

    全省考核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使用统一的考核管理系统和试题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人居院负责运行管理。

    (二)考核时间

    考核发证工作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组织考核两次(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省人居院将另行通知)。考核发证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食宿自理。

    (三)考务组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人居院统筹做好考务管理和考场设置工作,并负责考核管理系统和试题库的运行管理,及时解决考核管理系统运行的相关问题。

    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考场的督考工作。各考点单位协助省人居院在考核前按照《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见附件1)完成考场设置,在考核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务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考核准备的有关情况向当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居院报告;考核前1个工作日检查考场内机器设置及网络连接是否运行正常;考核当天每个考场应配备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规则》(见附件2),讲解考核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事项,指导考生进行机考的相关操作,如遇问题应及时解决;每场考核结束后,各考点应如实填写《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记录表》(见附件3),报送当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居院。

    考生在参加考核前登录信息系统,打印“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机位参加考核,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规者取消当批次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

    (五)成绩确认

    当场考核完成提交后,当场即可出成绩,本批次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可在网上查询和打印《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书》)(附件6)。当批次考核不合格的,可再次报名参加下一批次考核。

    五、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及使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燃气从业人员由所从业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考核,经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发放相应类别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我省燃气经营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都必须配备《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合格证书》为电子证书,可在系统平台(www.urdt.cn)自行打印。

    (二)证书变更

    《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变更证书信息的,可申请变更证书;证书变更后,原证书作废。办理变更证书的,由持证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提供相关材料,报属地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核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后更新证书。持证人办理变更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

    1.《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持证者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书注销

    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将相关佐证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注销并公告证书作废。

    1.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证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死亡的;

    4.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的;

    5.其他依法应予以注销的。

    六、继续教育及复检

    我省已取得《合格证书》,工作岗位属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五年需复检一次,复检前需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复检工作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管理。

    从业人员在《合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属地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复检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持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截止申请复检日期);

    3.按照相关教材、大纲和学时要求组织继续教育,达到培训课时要求。

    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对上述复检资料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符合复检条件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其它资料由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自行存档。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最终复检后将在系统和电子证书上添加复检合格信息(XX复检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年**月**日)。

    到期未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合格证书》自动失效,并予以注销。

    七、资料管理

    考核工作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管理、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全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省人居院、各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的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并按资料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时限,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八、有关要求

    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要严格按照对各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杜绝瞒报和误报。要加强考核评价各环节的管理,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考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2.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规则

    3.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考场记录表

    4.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5.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人员汇总表

    6.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

    附件1

    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一、考场设备配备要求

    (一)网络要求

    1.能满足本机构培训合格人员测试要求,原则上一个考场计算机台数为30-60台和1台考场管理客户机,出口宽带不低于专线100M。

    2.考场管理客户机和考生计算机必须在同一个局域网网段内。

    3.考场的网络环境必须配备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考前需检查所有测试用机,确保无病毒、黑客等程序。

    (二)视频监控

    除考场管理客户机外,每台考生计算机须配备一个摄像头,考场入口处需配备考生实名制人证核验终端设备;人证核验区和考场内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测试期间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实时访问人证核验区和考场现场,确保能够查看到每个考生,图像清晰,无遮挡,无死角;配置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需保证考场录像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以备核查。

    (三)考场管理客户机

    (四)考生计算机

    (五)软件环境

    (六)其他设备

    二、考场建设环境与要求

    1.考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自建房、厂房等以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建筑作为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办学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2.考场内应确保适度的照明条件,但需避免直射显示器屏幕引起眩光,向阳的考场应加装窗帘以遮挡强光。

    3.考场应具有比较稳定的供电系统,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双路供电系统以使考核不间断进行,还需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所有计算机在运行状态下不少于4个小时的持续供电。

    4.考场应远离强电磁场源(发电机、无线发射机等)。考核进行中应避免开关日光灯、启停排风扇、插拔大功率电器等动作,以减少机房内的电磁干扰。

    5.机房内应加强对白蚁、蟑螂、老鼠等生物的防范措施,尤其是鼠害,应由专人检查及防治。

    6.建议提供考核休息室,宜选宽敞教室,供考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举行考前会议、休息,独立设置时可以使用考点办公室。

    7.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专人负责对考场标识、提醒栏等进行安排与准备。主要包括以下标识:

    (1)各考点门口应有明确的考场分布图,张贴在醒目的位置;

    (2)考点门口至考场路程中需要有明显的路标指示;

    (3)考场门口应贴有考场门贴,门贴的内容包括考点名称、考场号;

    (4)考场门外应贴有《考核须知》《考生名单》;

    (5)考场内醒目处需张贴“物品指定存放处”标志。

    附件2

    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机考测试现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唯一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在测试前30分钟到测试点侯考。

    二、考务人员对考生逐一进行人证识别查验,考生经人证识别查验合格后有序进入考场。除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入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将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四、考生入座后,使用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登录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测试岗位及本人照片。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考务人员示意并听从考务人员安排。

    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返回续考。

    六、考生在测试过程中,遇到试题有误的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禁止考务人员帮助操作测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可举手示意,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的试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和使用通讯工具。

    八、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并签字。

    九、监考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报、接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

    十、答题完毕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监考老师登分,考生签名,离开考场;不得将考场相关物品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服从考务人员的管理,接受考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考生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在考试中威胁、侮辱、诽谤和诬陷他人,或者在考场内外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的,考点单位应及时报告并移交当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因考试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考点单位应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依纪追究其失职责任,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省人居环境研究院,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3

    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考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地点:

    附件4

    江西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变更申请表

    附件5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复检人员汇总表

    填报设区市:(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1.从业类别填:岗位1(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2. 岗位工种填:证书上显示的申请人具体工作岗位;

    附件6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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