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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管理 碳排放数据 |
内容要点 | 本细则适用于陕西全省范围内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包括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月度信息化存证报送、审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碳排放信息公开等,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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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辖区内下一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各有关单位: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55号令),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条例,做好全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市场交易和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我省对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对《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生态环境厅(电子文档同时发至:hbtpwxkc@shaanxi.gov.cn),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赵亚军
联系电话:029-63916190
传真号码:029-63916190
通讯地址:陕西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楼10层(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邮政编码:710006
电子邮箱:hbtpwxkc@shaanxi.gov.cn
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