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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大数据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力市场化交易 电力改革 用电支持政策 |
内容要点 | 做好贵安数据中心集群用电及用网保障。通过电力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等综合方式给予大力支持,落实用电支持政策。鼓励通信企业实施弹性网络、高效运载、算存网协同、确定性网络等先进技术,优化面向算力网的资费结构,提供优质网络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省能源集团、贵州电网公司、电信贵州分公司、移动贵州公司、联通贵州分公司、贵州广电网络公司)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算力中心使用清洁能源。支持数据中心企业购进绿色能源,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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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放“贵州算力券”,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用于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建立贵州算力消费、数据资源有序流通与特色产业联动互促的综合性激励机制,做大做强算力产业。 |
发布日期:2023-10-23 来源:贵州省大数据局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大数据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能源局 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
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贵州“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着力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算力中心建设
(一)打造人工智能算力高地,支持在贵安新区新建智算中心项目,优先对国产化比例高的项目给予奖励。推动算力向用户端延伸,支持在产业园区、大型厂区、重点商圈等需求热点区域新建边缘计算节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奖励。(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发放“贵州算力券”,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用于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建立贵州算力消费、数据资源有序流通与特色产业联动互促的综合性激励机制,做大做强算力产业。(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国资委)
二、加快数据归集和数据流通交易
(三)归集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提供高质量数据集,为开发、训练、应用大模型提供支持,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训练使用量、数据质量等综合排名前10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四)建设数据训练基地,鼓励开展大模型研发、训练和应用,重点支持在通用大模型的基础上开发适用于垂直行业的专用大模型,优先提供高质量数据集、推广示范、低成本算力保障等综合支持,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行业大模型训练平台建设,提供模型训练服务。(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交易,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对于上架优质数据产品、年度累计交易额超过500万等综合排名前100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交易额1%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三、支持算力产业发展
(六)培育产业生态,支持央企、互联网企业在贵州设立全球、全国或区域级云服务及数据标注、数据清洗加工等产业总部,根据落地的总部级别,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市(州)、贵安新区按属地在落地首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发展云服务产业,云服务营收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推动算力资源汇聚,支持各企业建设算力接入平台,并与全省算力运营调度平台互联,按接入平台投资额1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四、加快算力应用场景开放
(九)开展典型案例示范推广,优先突破数字工厂、智能煤矿、数字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文化旅游、数字乡村等重点方向,其他各行各业比照推进大力开放应用场景,将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的重点项目纳入各单位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各省直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支持树立行业标杆,提供示范引领,通过“以用促建”的方式,推动算力创新发展,选出具有“标杆效应”的算力应用优秀项目,并给予项目投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十一)支持省内企业开发标准化、商品化的算力产品,通过全省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推向市场,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综合排名前10的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二)打造算力上中下游产业链,引导算力基础软硬件、算网建设、算力平台、算力应用等企业落户贵安新区,由贵阳贵安按照企业年度营收给予落户奖励,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做大做强算力企业,支持算力相关“链主”和链上相关企业强创新、优品牌,促进“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鼓励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培育算力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落实落细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所得税和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六、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
(十五)强化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将算力、算法、算网、数据、安全、云计算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纳入年度科技攻关计划,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算力方面的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算力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依据相关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六)加快算力相关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和布局,培育战略科技力量。鼓励算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申报科技部“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东数西算示范项目和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并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企业、项目给予授牌和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由各地各部门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算力发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等各省直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算力项目,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积极争取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通过省“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金控集团)
(十九)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在金融资源分配等方面对算力产业、数据流通交易产业给予倾斜,支持企业采取股权、租赁、信托、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合同订单质押、数据资产抵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做好贵安数据中心集群用电及用网保障。通过电力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等综合方式给予大力支持,落实用电支持政策。鼓励通信企业实施弹性网络、高效运载、算存网协同、确定性网络等先进技术,优化面向算力网的资费结构,提供优质网络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省能源集团、贵州电网公司、电信贵州分公司、移动贵州公司、联通贵州分公司、贵州广电网络公司)
(二十一)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算力中心使用清洁能源。支持数据中心企业购进绿色能源,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税务局)
(二十二)鼓励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优化和开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专业,建立相关产业学院、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开展“订单、定向、定量”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十三)对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高端人才和骨干人才,加大“人才蓄水池”支持力度,给予户籍办理、社保办理、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政策服务水平
(二十四)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能源消费增量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建设数据中心能耗监测平台,支持PUE持续测量和人工智能调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
(二十五)将算力产业作为全省产业招商重点并享受招商优惠政策。做好算力重点项目用地、用水等保障,统筹安排用地功能布局,优先规划保障产业用地。(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自然资源厅,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推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数据中心项目快报快批绿色通道。加强对数据中心项目网络性能、环评、能评的指导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际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