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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分时电价 尖峰电价 电力系统 |
内容要点 | 对青海省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公交公司界定为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设施除外)等行业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谷时段9:00-17:00;其余为平时段。 本次峰谷时段优化调整后,青海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等六个行业适用上述峰谷时段,其余行业峰谷时段不变,即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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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应对具备执行条件的用户按要求执行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用户尽快开展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未完成改造前仍执行原峰谷时段,原则上所有用户应于11月15日前改造完成。由于表计更换增加的投资,在输配电价核价时统筹考虑。 |
发布日期:2023-09-22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现结合发用电负荷情况对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部分行业峰谷时段
对我省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公交公司界定为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设施除外)等行业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谷时段9:00-17:00;其余为平时段。
本次峰谷时段优化调整后,我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等六个行业适用上述峰谷时段,其余行业峰谷时段不变,即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
二、其它事项
1.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应对具备执行条件的用户按要求执行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用户尽快开展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未完成改造前仍执行原峰谷时段,原则上所有用户应于11月15日前改造完成。由于表计更换增加的投资,在输配电价核价时统筹考虑。
2.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落地实施。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