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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9-22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分时电价 尖峰电价 电力系统
    内容要点

    对青海省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公交公司界定为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设施除外)等行业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谷时段9:00-17:00;其余为平时段。

    本次峰谷时段优化调整后,青海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等六个行业适用上述峰谷时段,其余行业峰谷时段不变,即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


    关键数字

    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应对具备执行条件的用户按要求执行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用户尽快开展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未完成改造前仍执行原峰谷时段,原则上所有用户应于11月15日前改造完成。由于表计更换增加的投资,在输配电价核价时统筹考虑。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现结合发用电负荷情况对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部分行业峰谷时段

    对我省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公交公司界定为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设施除外)等行业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谷时段9:00-17:00;其余为平时段。

    本次峰谷时段优化调整后,我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电石、晶硅、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等六个行业适用上述峰谷时段,其余行业峰谷时段不变,即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谷时段为0:00-8:00;其余为平时段。

    二、其它事项

    1.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应对具备执行条件的用户按要求执行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用户尽快开展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未完成改造前仍执行原峰谷时段,原则上所有用户应于11月15日前改造完成。由于表计更换增加的投资,在输配电价核价时统筹考虑。

    2.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落地实施。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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