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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国家能源集团 发电机组 电力企业 |
内容要点 |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能源局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进行了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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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我们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能源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