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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京市物价局 | 发布日期 | 2007-07-0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油价 成品油 成品油价格 |
内容要点 | 1、将现行的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出租车起步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如油价持续较大幅度下降,则会同市政公用局择机降低起步价1元。 2、运价与油价同向运行。当油价上涨至4.97元/升时,调价增收1200元/月冲抵完,如果油价继续上涨至5.53元/升(4.97+0.56元/升),并持续两个月以上,出租车可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收取方式仍 3、分担制度。当油价高于4.97元/升或已达到5.53元/升而燃油附加费尚未实施时,对燃油成本增支因素由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协商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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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出租车起步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 当油价上涨至4.97元/升时,调价增收1200元/月冲抵完。 |
发布日期:2007-07-09 来源: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造成的压力,我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和制订了“南京市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方案”,并于2007年6月8日召开了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听证会代表赞成我市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方案。经我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方案
1、将现行的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出租车起步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如油价持续较大幅度下降,则会同市政公用局择机降低起步价1元。
2、运价与油价同向运行。当油价上涨至4.97元/升时,调价增收1200元/月冲抵完,如果油价继续上涨至5.53元/升(4.97+0.56元/升),并持续两个月以上,出租车可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收取方式仍按照现行方法,即在计价器外使用税务部门定额发票和物价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签收取。当油价低于5.53元/升(不含5.53元/升),且持续两个月以上,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并以此类推。
3、分担制度。当油价高于4.97元/升或已达到5.53元/升而燃油附加费尚未实施时,对燃油成本增支因素由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协商负担。
二、实施时间及要求
本批复自2007年7月20日零时起执行。请你单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做好计价器的调整和明码标价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工作,确保我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方案的顺利实施。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