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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贵州煤矿 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 |
内容要点 | 我局组织起草了《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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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10月18日至11月16日)通过电子邮箱发至66394909@qq.com。 |
发布日期:2023-10-17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公开征求《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能源局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提高编制质量及工作效率,我局组织起草了《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10月18日至11月16日)通过电子邮箱发至66394909@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提高编制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评价制度适用于贵州省能源局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
第三条 编制单位应保证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提交的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符合现行的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
三、满足项目核准、建设(生产)需要。
根据上述要求拟定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价评分表(附表1)、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评分表(附表2)、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评分表(附表3)。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工作由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审查人员(专家)进行实施,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五条 参与评审人员(专家)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独立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对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预评审人员(专家)评价工作。
第六条 审查人员(专家)根据审查意见对审查部分提出扣分说明,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审查人员(专家)提供的扣分说明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在审查会议结束一周内提交省能源局。提交综合评价结果时应同时提交审查人员(专家)扣分说明。
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下或存在否决项的判定编制质量不合格,综合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否决项的判定编制质量合格。
第八条 第三方评审机构判定编制质量合格的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由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相关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后方可提交审查结论为合格审查报告书交由省能源局上会审议。
第九条 第三方评审机构判定编制质量不合格的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由贵州省能源局对设计单位进行“黄牌”警示,并在省能源局官网上公示。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的按照《贵州省能源局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黔能源煤炭〔2022〕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1: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质量评价评分表
2: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评分表
3: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评分表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