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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贵州煤矿 煤矿停产 煤矿整顿 |
内容要点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瑞丰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米箩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6日(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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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瑞丰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米箩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6日(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年第54号
2023年9月12日至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异地执法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大方县能源局对贵州大方瑞丰煤业有限公司大方县星宿乡瑞丰煤矿(以下简称“瑞丰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瑞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3年9月21日至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水城区能源局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米箩煤矿新立一期(以下简称“米箩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米箩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3年10月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瑞丰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0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米箩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6日(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