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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江苏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2-03-31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发电 电网
    内容要点

    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接入市级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许可证持有情况和在建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

    关键数字

    关于开展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苏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华润江苏分公司、省国信集团公司、保利协鑫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2〕30号)的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接入市级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许可证持有情况和在建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以下简称“两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接入市级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许可证持有情况

    1.已取证发电企业情况;

    2.未取证发电企业情况;

    3.   持证发电企业许可变更情况。

    (二)在建的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排查范围为2012年3月31日前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1.电网企业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

    2.电网企业是否将电网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

    3.电网工程项目转包及分包的有关情况;

    4.施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承担电网工程施工;

    5.施工企业跨区作业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6.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二、排查工作安排

    两项排查工作由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江苏电监办具体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入市级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许可证持有情况

    自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市级以上调度机构、发电企业开展自查,并按照要求报送发电企业持证情况。

    排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江苏电监办根据调度机构、发电企业自查情况,对调度机构、发电企业进行核查或现场检查。

    整改处理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江苏电监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单位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并核实整改情况;对发现的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江苏电监办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编写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电监会。

    (二)在建的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自查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相关企业、单位按照要求,报送在建的电网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并开展自查自纠。

    排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江苏电监办对相关企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排查。

    整改处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江苏电监办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将向有关企业、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单位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并核实整改情况;对发现的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江苏电监办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编写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电监会。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企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做好排查工作。

    2.省电力公司及各市供电公司所属调度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将本级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及其所属企业有关情况按附件2格式报送江苏电监办;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等按附件3格式将已建成但未取证机组情况报送江苏电监办。以上两项工作要求于2012年5月10日前以电子文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纸质材料形式分别报送。

    3.请省电力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将江苏省范围内2012年3月31日前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的详细信息按照附件4格式报送江苏电监办。该工作要求于2012年6月15日前以电子文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纸质材料形式分别报送。

    4.自查阶段工作结束后,江苏电监办将根据各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和调度机构上报情况开展检查,并对重点发电企业、调度机构和重点电网工程进行现场抽检,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5.各级调度机构和各相关电力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江苏电监办做好情况报送和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江苏电监办将按要求向国家电监会报送本次检查中未按要求整改的电力企业和未按要求上报的调度机构名单。

    联系人:齐  鹏 025-83115292 qipeng@serc.gov.cn

    张秀华 025-83115293 xy-ytxwz@163.com

    陈  静 025-83199667 chenjing@serc.gov.cn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2楼江苏电监

    办资质管理处(210008)

    附件1:《关于开展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2〕30号)

    附件2:调度管辖范围内发电企业及机组明细表附表2.xls

    附件3: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已建成但未取证机组明细表附表3.xls

    附件4:江苏电监办辖区内50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情况汇总表附表4.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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