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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0-05-31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监会 电力 节能 |
内容要点 | 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0]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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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5-31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最近,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0]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2010年一季度以来,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回升向好,我省环境质量有所反
弹,部分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增,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电力行业是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二、加大电力监管力度,严格许可准入制度
电力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关停机组的监督检查,对到期实施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要督促企业按期关停,并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新建、扩建的燃煤发电机组未按项目批复要求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的,将不发放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脱硫、脱硝设施未正常投运的新建、扩建燃煤机组一律不得进入商业运行。
三、转变发展方式,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要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运行,提高电网运行效率,通过节能减排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电企业要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对安装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要按照《南京电监办省经信委关于加强燃煤机组设脱硝施运行监管的通知》(宁电监稽[2010]119号)要求,认真做好脱硝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同时配合南京电监办和省电力公司做好脱硝设施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并确保按时投入运行。要继续开展发电权交易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促进落后产能按要求退出市场。
四、加强稽查,依法实行监管
南京电监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差别电价、脱硫电价等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信息、燃煤机组脱硫(硝)系统在线监测数据、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实行监督。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