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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0-10-19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发电 |
内容要点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0-10-19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你公司对1、2、3号机组(3×50MW)进行了并网安全性自评价,并完成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自评价报告》。
江苏省电监办于10月19日组织专家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评审,1、2、3号机组的自评价结果达到《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暂行)》的规定要求。请你公司高度重视自评价中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迅速组织落实整改,并及时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并网安全性现场评价工作。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