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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成品油零售价 成品油批发价 汽油 柴油 |
内容要点 |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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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7年12月28日24时起,每吨均提高70元;89号汽油由每升6.35元调整为6.40元,提高0.05元;92号汽油由每升6.78元调整为6.84元,提高0.06元;95号汽油由每升7.22元调整为7.28元,提高0.06元;0号柴油由每升6.43元调整为6.49元,提高0.06元。 |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7年12月28日24时起,每吨均提高70元;89号汽油由每升6.35元调整为6.40元,提高0.05元;92号汽油由每升6.78元调整为6.84元,提高0.06元;95号汽油由每升7.22元调整为7.28元,提高0.06元;0号柴油由每升6.43元调整为6.49元,提高0.06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