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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发布日期 2023-06-08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矿山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
    内容要点

    为有效预防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矿山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关键数字

    地下矿山遇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井下出现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全矿井计划外停电且不能立即有效恢复等紧急情况;露天矿山遇到暴雨、8 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边坡出现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贯通、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以及其他事故征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险情未排除之前,不得恢复作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关于预防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矿山事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矿安青〔2023〕40 号

    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各市(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

    近年来,全国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预防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矿山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气象、防汛、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协调联系,建立暴雨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到矿山企业和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暴雨、雷电、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分析研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提供自然灾害信息支撑。

    二、建立健全紧急撤人制度

    地下矿山遇到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井下出现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全矿井计划外停电且不能立即有效恢复等紧急情况;露天矿山遇到暴雨、8 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边坡出现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贯通、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以及其他事故征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险情未排除之前,不得恢复作业。

    三、赋予有关人员紧急撤人权力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遇到紧急情况时无需请示,第一时间撤人,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向矿调度室汇报。

    四、严格落实雨季“三防”措施

    矿山企业要建立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雨季“三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暴雨、洪水、雷电等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相关知识与应急安全教育培训,雨季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矿山地质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强化巡查检查和应急值守,及时处置汛期各种异常情况,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请各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各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并由其转发至各非煤矿山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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