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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煤中长期合同 煤炭保供 电煤供应 |
内容要点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煤炭电力安全保供,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637号)(见附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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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5 来源: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煤炭电力安全保供,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637号)(见附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
煤炭供需双方要将签订合同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www.ncexc.cn)进行线上录入确认并在线签订诚信履约承诺。同时,供需企业需将提交信用承诺书及承诺表(表格电子版可在信用中国(上海)—信用动态—市级动态对应通知中下载)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qinchuan @sheic.org.cn,咨询电话:22502763)。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要做好信息归集和技术对接。
二、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核查整改
煤炭供需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向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如实在线报送履约数据,未按期报送履约情况且经提示仍不报送的合同,视为未履约。对国家公共信用中心转本市需核实整改的案例线索,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协助核查,并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和落实结果。同时,供需企业可书面向我办据实反映不履约案例线索,有关线索情况要明确具体、客观真实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必要佐证材料。我办将协调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对收到的案例线索开展核查,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煤炭中长期合同信用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市场主体举报、经核查发现有电煤中长期合同不履约企业,不能立即整改的企业,列入违约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各部门共享违约名单,各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要在“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对供需双方签订的诚信履约承诺书和列入违约名单企业进行集中公示。
联系人:章蕾 23113980
附件: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