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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4-01-0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自备电站 天然气发电 燃煤发电 |
内容要点 | 监管对象包括发电企业(含自备电站)和电网企业。其中发电企业(含自备电站)监管内容中提到:2013 年,30 万千瓦及以下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运行情况;已投产自备电站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投运情况;统调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自备电站、天然气发电项目开工新建情况,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供气合同签署情况;燃煤发电项目审批、新建情况,在此期间投产的新建火电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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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江苏公司,省国信集团,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水平,促进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近日,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重点区域开展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行动,江苏省被国家能源局列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省份。为做好江苏省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发电企业(含自备电站)和电网企业。
二、监管内容
(一)发电企业(含自备电站)
1.2013年,30万千瓦及以下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运行情况;已投产自备电站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与投运情况;统调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运行情况。
2.201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自备电站、天然气发电项目开工新建情况,煤改气、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气源落实情况,供气合同签署情况;燃煤发电项目审批、新建情况,在此期间投产的新建火电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情况。
3.燃煤机组烟气污染排放情况。
4.发电企业节能降耗情况。电源结构调整,落实“上大压小”政策,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厂用电率、供电煤耗、热电比等指标变化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5.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情况。发电权交易、合同电量优化等情况。
6.火电机组能耗在线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燃煤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联网情况。
(二)电网企业
1.电网企业线损变化情况,节能技术改造情况。
2.节能调度情况。本网内环保高效机组利用小时数状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情况,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电量优化工作情况。
3.电源结构调整,落实“上大压小”政策,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
4.电力需求侧管理情况。
5.燃煤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信号接入情况。
6.以热定电、火电机组能耗在线监测信号接入情况。
7.国家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包括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等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环保电费结算及电量、电费扣减情况(包括发电权交易电量、大用户直购电电量等)。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执行脱硝、除尘电价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未按国家规定投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却享受电价政策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企业报送材料、现场检查、企业落实整改。
(一)报送材料。电力企业(含自备电站)应按本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填写和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同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14年1月底前完成)
(二)现场检查。在电力企业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我办将组成检查组对电力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开展现场检查。(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整改。我办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有关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实整改方案并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2014年5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管工作,积极配合能源监管机构开展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客观真实及时的向能源监管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连同附表一起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同时发送书面材料电子版和电子表格,表格统一为Excel格式)。
请各单位确定工作联系人,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鞠莉莉
联系电话:025-83115283传真:025-83199610
电子邮箱:jull@serc.gov.cn
附件:1.发电企业(含自备电站)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2.电网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江苏能源监管办
2013年1月2日
苏监能市场[2014]5号(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江苏省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