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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独立储能电站 储能装置 储能市场 |
内容要点 | 参与范围: 发电侧: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直流配套电源、自备电厂、水电、燃气、生物质、分布式光伏企业不参与本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发电曲线作为现货市场出清边界。 用户侧: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售电公司、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居民、农业用户执行目录电价。代理购电用户暂不参与本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 储能:独立储能(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 虚拟电厂:注册并具备准入条件的虚拟电厂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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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发改运行〔2023〕817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拟于12月13日至15日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现印发《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