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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储能系统 储能电站 储能产品 |
内容要点 | 申请参与全省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的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光储一体化项目将在竞争优选评分中给予倾斜支持。 参与本次竞争优选的普通电站项目原则上应承诺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时储能项目,项目本体和储能项目均应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投运。 如果以第二次优选项目的配储标准为参照,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建成的项目,配储时长增加了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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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申请参与全省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的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光储一体化项目将在竞争优选评分中给予倾斜支持。 参与本次竞争优选的普通电站项目原则上应承诺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时储能项目,项目本体和储能项目均应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投运。 |
发布日期:2023-10-27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实现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有效配置,根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存量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6号),省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存量项目建设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现将有关清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截至2023年9月30日,纳入2021年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项目中,有34个项目、装机289.4万千瓦未开工(详见附件1),按照要求现取消上述项目建设规模,腾退相应电网消纳空间。
对于其余在建项目,考虑到企业已完成较大投资,在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后,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未建成将自动退出电网消纳资源。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按原承诺落实储能配置要求;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建成的,按其容量的15%、2小时配置储能。在延期期间内,电网企业继续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