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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储能补贴 储能建设 储能产业 |
内容要点 | 对符合要求的独立式换电站、换电柜,按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8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站点最高200万元; 对具备储放功能的移动充电设施(储能容量不超过300kWh),按移动充电设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400元/kWh的一次性投运补贴; 对接入市级充换电数据监管平台的换电站(含配建储能设施)、换电柜、移动充电设施运营商,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第一年不超过0.4元/kWh、第二年不超过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换电运营商收取的换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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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新投入的换电站配建的储能设施(储能容量不超过换电站充电模块额定功率)按储能设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400元/kWh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
发布日期:2023-09-05 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3〕11 号),市经信局起草了《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市经信局反馈。
一、征求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
二、参与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hefei.gov.cn/)“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我要留言”栏目;
2.联系电话:0551-63532730;
3.电子邮箱:27903536@qq.com。
三、成果运用
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经信局在制定《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
附件:关于《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集意见期限少于30天的情况说明.docx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