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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构网型储能项目 储能项目 储能试点项目 |
内容要点 | 提出要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市稳妥推进。 针对存量储能项目,可视评估情况对储能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进行更换升级;增量储能项目直接配置具备构网型储能特性的整套储能系统设备。有意愿配置构网型储能的发电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实施路径。 对构网型储能试点项目实行优先调度,并鼓励其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还可以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积极申报,争取纳入国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对纳入清单的项目,国家将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并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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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21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