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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1-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储能规模 储热型光热电站 新型储能 |
内容要点 | 意见秉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需求牵引、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推动西藏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建立多元化并网机制,实行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分类管理。其中,针对保障性并网项目,要求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市场化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电站、新型储能、 可调节负荷等市场化方式获取并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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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针对保障性并网项目,要求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
发布日期:2023-01-12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藏发改能源〔2023〕42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能源企业:
《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