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4-07-2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安全 灾害性天气 事故应急 |
内容要点 | 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对因自然灾害导致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反复拉网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已经整改完成的,要逐项进行复查,严防重复发生;没有整改完成的,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整改工作不力甚至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汛期安全督查力度,要采取“四不两直”督查方式,注重督查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4-07-28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省国信、华润、协鑫,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5号),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汛期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585号),对汛期电力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汛期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