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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新能源项目 储能配比 储能项目 |
内容要点 | 强调相关地州要推动2023年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的项目尽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按照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全面开工建设,并确保配套负荷、储能等均按承诺时间节点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在建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是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能源工作重点,各地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项目建设进度目标,确保项目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投产,承诺2024年建成项目需完成50%以上投资。 对2023年8月31日前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或已投放基金使用率不超过50%的项目,“十四五”期间暂缓受理该企业及其隶属集团新增市场化项目申报,对企业相关惩戒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暂缓相关地、州、市新增新能源项目布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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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3-09-1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