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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共享储能项目 储能电站 储能设施 |
内容要点 | 鼓励新能源企业自建、合建或由第三方企业建设共享储能电站。 共享储能电站接入点可选择接入新能源项目汇集升压站或直接接入公网330千伏或750千伏变电站。 合建共享储能项目可以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共享储能获得的收益由参与建设的新能源企业自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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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按照之前的储能配置要求执行。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储能为15%,连续时长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配置储能为10%,连续时长2小时。 |
发布日期:2023-08-15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