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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5-18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储能项目 电池储能系统 储能技术
    内容要点

    按照“以源促网、以网保源”思路,西藏将通过合理布局风电、光伏、光热以及储能项目,督促电网企业加强电网建设,保证保障性项目“能并尽并、能发早发”。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基地等市场化项目开发建设。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清洁能源基地“一基地、两示范”构建,“成熟一批、开工一批”。

    2023年将新增风光、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5.735GW。包括保证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3.73GW,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规模2.005GW。对于保证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均应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否则其建设主体(含集团)3年之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开发建设。

    对于保障性并网项目,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储能需求,保障性并网光伏+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并按要求加装构网型装置。

    保证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3.73GW,含风电600MW,光伏2.78MW,光热350MW。

    纯光伏配置最低储能规模1.444GWh。其中:保供光伏项目1.35GW,配储不低于1.08GWh。

    保供光伏1.35GW+储能1.08GW需于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其余光伏355MW+储能284MWh于2023年12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

    关键数字

    保证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3.73GW,含风电600MW,光伏2.78MW,光热350MW。

    纯光伏配置最低储能规模1.444GWh。其中:保供光伏项目1.35GW,配储不低于1.08GWh。

    保供光伏1.35GW+储能1.08GW需于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其余光伏355MW+储能284MWh于2023年12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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