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储能电站 储能调峰 光伏上网电价 |
内容要点 | 有偿调峰服务补偿,在调峰困难时段(11:00-16:00),储能电站按调峰困难时段(11:00-16:00)所储存的电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储能电站储存电力,则补偿。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2-10-19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藏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西藏分公司、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和新能源西藏分公司、西藏旁多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藏区调及地调各有关并网主体:
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西藏“两个细则”模拟试运行的情况,我局组织对西藏“两个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电力企业的意见,请于11月20日前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传 真:027-88717610
邮 箱:schzj@nea.gov.cn。
附件: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