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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供电企业 电力企业 |
内容要点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江苏能源监管办开展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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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到2020年底实现10千伏高压用户、400伏非居民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逐步实现20千伏及以下新装、增容用电(不含居配工程项目、临时用电)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至用户资产分界点,让用户切实感知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动全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并走在全国前列。 |
发布日期:2019-02-21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苏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巩固提升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监管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我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联系。
《关于进一步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pdf
附件2: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情况统计表2019.1.17.xls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