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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7-08-0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
内容要点 | 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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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7-08-01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研提修改意见。请从我办门户网站(http://jsb.nea.gov.cn/info/community/801.html)下载有关文件,并于8月4日15点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办,或将word格式电子版反馈意见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雪松 025-83115284,83199610(传真),邮箱:xuesonglee@126.com
附件: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江苏能源监管办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