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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能源 用电报装 供电监管 |
内容要点 | 报送内容为半年内送电的高压新装及增容、临时用电、低压非居民新装及增容业务,主要包括用户名称、业务类型、申请容量、联系方式、办理时长、所需环节、申报材料和收取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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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8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各设区市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提高电力用户办电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供电营商环境,及时了解全省业扩报装情况,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供电监管办法》等法规及《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办将建立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为半年内送电的高压新装及增容、临时用电、低压非居民新装及增容业务,主要包括用户名称、业务类型、申请容量、联系方式、办理时长、所需环节、申报材料和收取费用等(见附件)。
二、报送形式和期限
各设区市供电公司将辖区内(含县)汇总后的业扩报装信息每半年(当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20日前)按附件格式向我办报送。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用电信息报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省电力公司做好督促工作。
我办将对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定期抽查回访,发现瞒报、漏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刘政生,联系电话:83115287
邮箱:12398jsb@nea.gov.cn
附件.doc
国家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