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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风光大基地 光伏配储 共享储能电站 |
内容要点 | “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按照之前的储能配置要求执行。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储能为15%,连续时长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配置储能为10%,连续时长2小时。 中东部地区已建成或建成的储能项目超出规定的部分可以同等抵扣该企业其他项目配置储能的容量或对外租赁;没有开工的项目按此执行。 存量新能源项目:未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意见的项目,按照“十四五”第二批项目的储能配置政策执行。 鼓励新能源企业自建、合建或由第三方企业建设共享储能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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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按照之前的储能配置要求执行。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储能为15%,连续时长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配置储能为10%,连续时长2小时。 |
发布日期:2023-08-15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