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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建筑 BIPV 分布式光伏 |
内容要点 | 申报条件 (一)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通过并网验收。工业建筑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0KW,其他建筑项目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0KW。 (二)项目应用技术类型包括建筑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和光伏建筑构件等;光伏组件类型包括晶硅、铜铟镓硒薄膜系列等。 (三)采用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应达到先进水平,各类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满足《光伏发电效率技术规范》GB/T39857-2021的要求。 (四)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筑项目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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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25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函〔2023〕150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我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推进我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批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通过并网验收。工业建筑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0KW,其他建筑项目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0KW。
(二)项目应用技术类型包括建筑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和光伏建筑构件等;光伏组件类型包括晶硅、铜铟镓硒薄膜系列等。
(三)采用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应达到先进水平,各类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满足《光伏发电效率技术规范》GB/T39857-2021的要求。
(四)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筑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报单位应为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申报。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汇总辖区报送材料,提供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通过验收后,市住建局将奖补资金汇入上述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的银行账户,由其再行分配至项目。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市规划区内其他项目报送至市住建局),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项目,经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至市住建局。
四、其他
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给予相应资金奖补。若申报项目装机容量总量超出奖补资金,按照由先到后的顺序进行奖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材料一份由县(市、区)政府、经开区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98961201@qq.com)
联系人:吕永桃、吴杨杰,联系电话:0563-3023220。
地址:建设科技大厦13楼
附件:
附件3.县(市、区)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