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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7-10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保障性并网 绿电消费
    内容要点

    对比2023年下发的2024预期非水权重指标来看,2024年正式下发的各省非水权重指标百分比均出现了明显上升。

    1)对特定行业下发绿电消费比例要求,尚属首次!对电解铝的绿电消费比例要求极高,山东最低为21%,四川、云南最高位70%!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环资等部门制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分解方案,确定电解铝行业企业清单,按其年用电量和国家下达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应达到的绿色电力消费量,以持有的绿证核算完成情况。通过绿证核算绿电比例的规则下,新能源绿证价格有望迎来上升。

    2)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大幅提高!不同于往年的每年提升1.5个百分点,2024年相对于2023年大幅提高,黑龙江、河南、海南:甚至提高7%及以上!吉林、湖南、甘肃:提高6%及以上。

    各省的非水绿电消费需求将明显增长!预期山东将提高300亿度以上;河南、江苏、内蒙古、河北将提高200亿度以上!

    根据2024年权重清单来看,吉林、黑龙江、青海、宁夏四省的非水消纳权重已经达到30%,上海、重庆、四川、广东四省仍低于10%,其余省份则在10%~30%之间。


    关键数字

    本次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同时,下达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关安排,现将2024年、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见附件1,2025年权重预期目标见附件2。

    二、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今年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2025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见附件3。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物理量核算,当年没有完成的,按年转移至下一年。电解铝行业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4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3年实际执行情况。冀北、蒙西、青海、甘肃等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纳能力,强化监测预警,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处于合理水平。

    五、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定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切实将权重落实到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环资等部门制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分解方案,确定电解铝行业企业清单,按其年用电量和国家下达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应达到的绿色电力消费量,以持有的绿证核算完成情况。2025年2月底前,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

    六、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输送和市场交易。2025年1月底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送2024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七、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消纳责任权重和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开展监管,2025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4年监管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同时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 年、2025 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pd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pd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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