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储能

    发布机构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7-2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分时电价政策 工商业储能 电网代理购电
    内容要点

    午间12:30-13:30为低谷时段,此外11:30-12:30、13:30-15:30共3个小时为平段。高峰时段分别为上午2.5小时、下午5.5小时。尖峰电价执行时机为1月、7-8月、11-12月16:00-19:00共3个小时。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

    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运行费用不参与浮动。

    关键数字

    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根据当前我省用电负荷特性等情况,优化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9:00-11:30、15:30-21:00(共8小时),其中:尖峰时段1月、7-8月、11-12月16:00-19:00(共3小时)

    平时段6:00-9:00、11:30-12:30、13:30-15:30、21: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23:00-6:00、12:30-13:30(共8小时)

    二、电价浮动比例

    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运行费用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

    (二)根据我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情况,结合新能源发展、政策执行效果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快用电计量装置和信息化系统的改造升级。

    (三)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1〕8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