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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电力

    发布机构 江苏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4-01-15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电力
    内容要点

    2023年12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一至五级)电子证照

    关键数字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行应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5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资质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要求,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一至五级)电子证照(证照样式见附件)。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范应用共享

      (一)规范电子证照获取应用。电子证照的申请、制发、展示、更新、注销、下载、验证等均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http://zzxy.nea.gov.cn)实现。监管机构通过系统对电子证照进行核发、审查以及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社会公众可通过系统网站查看电子证照展示信息、验证电子证照有效性;持证企业经过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可下载完整电子证照。

      (二)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提高用证验证效率。

      三、强化支撑保障

      (一)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对电子证照应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推动电子证照广泛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坚持传统服务与数字服务创新融合,做好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在应用、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衔接,确保数据同源、优势互补,更好服务各类群体。

      (三)加强应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有关要求,强化电子证照签发、储存、使用、验证等环节及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责任,确保政务信息、企业信息安全。

      附件:

      

    1.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子证照正本样式.jpg


    _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正本样式.jpg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21日

      解读:深化利企便民强化行业管理国家能源局打造规范高效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电子证照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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