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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江苏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2-07-05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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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5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国能发核电规〔2022〕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核电厂消防验收是国家能源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2018年,我局印发《核电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能发核电〔2018〕82号)。2019年,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消防设计和验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19〕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不降低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责任,将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工作下放给企业,引入企业整改承诺制,建立专业机构全过程参与制度。

      84号文印发实施2年多来,已完成6个核电厂14台机组的消防验收工作,改革措施落地取得良好成效。同时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问题,如:有的专业机构评审主要依靠外部专家,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对专业机构全过程参与制度尚缺少具体要求;有的核电厂承诺整改问题整改时限偏长等。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消防验收工作,依据84号文,坚持问题导向,对2018年《核电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2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依据、职责分工等。第二章专业机构全过程参与,规定了专业机构开展消防设计变更和施工图审查,实施消防系统安装、试验、自验收等抽查见证,组织装料前消防评估等工作要求。第三章验收方式和内容,规定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功能性能测试等验收方式以及相应的验收内容。第四章验收整改,规定了问题的记录、排查、整改等要求。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文件有效期等。

      《实施细则》全面落实84号文要求,并在以下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一是明确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以专业机构本单位人员为主,外部专家比例不得超过40%。二是细化专业机构全过程参与制度要求,对专业机构开展消防设计变更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系统安装、系统试验、自验收等抽查见证,以及装料前消防评估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从严设定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承诺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换料周期。四是建立重要问题技术咨询机制,明确专业机构评审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重大问题,可提请我局核电厂消防专家委员会审议。五是规范验收评审报告内容和格式。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此前规定,核电厂消防设计变更和消防施工图设计分别由核电集团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审查。在《实施细则》编制过程中,根据专家和企业建议,统一规范为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审查。主要考虑是,消防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是消防验收的重要依据,由专业机构审查,工作更连贯,职责更统一,有利于将全过程参与制度落到实处,从设计源头上严格把关,提高消防工程建设质量,也有利于进一步压实核电厂营运单位全面责任和专业机构评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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