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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福建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06-09-2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并网发电企业 发电厂 华东电监局
    内容要点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电网及并网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华东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并入各省级及以上电网运行的水电单机容量50MW以上、火电单机容量100MW以上、核电单机容量300MW以上的电厂。


    关键数字

    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5人,专家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现场查评工作结束后,专家组长应在3 个工作日内将查评情况等向电力监管机构汇报,并提交书面报告。电力监管机构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15天内,将正式评价报告和整改通知书送交被查评发电厂和调度该发电厂的电网企业。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或机组):大于或等于85%;已并网运行发电厂(或机组):大于或等于80%3、并网运行达 20年及以上的发电厂(或机组):大于或等于70%。

    关于转发《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9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现将《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我办与华东电监局的安全职责分工,凡我省境内的并网发电企业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由我办负责。请今年并网尚未进行此项工作的发电厂与我办供电监管处联系,以便及时安排。

     

     

    附件1: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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