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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06-04-2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力 电力市场 电力交易 |
内容要点 | 本规则名称为《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为规范华东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华东电力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华东电力市场一期(依据《华东电力市场试点方案》划分)。本规则所称华东电力市场,地理范围覆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和福建省(简称四省一市或五省(市))。参与华东电力市场的所有市场主体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则》。 华东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包括在华东电力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经核准的区外购售电企业。 电网经营企业包括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省(市)电力公司具体包括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包括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省(市)电力调度交易结算中心;省(市)电力调度交易结算中心具体包括上海市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江苏省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浙江省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安徽省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福建省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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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4-28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