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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5-12-25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车补贴 电动汽车 |
内容要点 |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购车单位: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及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下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购车个人: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主本人同名开户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车辆登记证书及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办理完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全部规定的申请材料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当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截止期限为下一年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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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16年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的不同分别补贴1.25万元、2.25万元、2.7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5万元;纯电动客车按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不同最高补贴25万元,纯电动公交车最高补贴2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最高补贴12.5万元。 2016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2016-2020年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0万元,轻型客车、货车补贴15万元,中型客车、中型重型货车补贴25万元。 |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少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拉动消费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