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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06-09-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发电厂 电力企业 电力安全监管 |
内容要点 |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法规要求,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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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电力企业:
对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进行评价是国家电监会赋予华东电监局电力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电网及并网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法规要求,在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现将《办法》发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标准》文本已上传至我局网站电力安全栏目,请各有关单位到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网站(www.ecerb.gov.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