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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汽车产业 新能源汽车 充电系统 |
内容要点 | 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推广与发展: 1.新能源汽车车载和地面先进充电系统。 2.分布式交流充电桩及核心组件。 3.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及充供电能量管理系统。 4.新型无线能量传输系统开发。 5.面向多层次、多环境模拟的综合性智能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示范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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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9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示范效应,根据职责分工,现将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政策》中第1条到第4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条款开展申报,由各市有关部门对照申报细则要求组织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函〔2018〕10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申报细则要求,分工开展审核和政策兑现等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
二、《政策》中第6条、第7条、第9条,即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3个条款,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2018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政策》中第8条,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条款,由省能源局牵头落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请各市人民政府将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报送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汇总后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中第10条,即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条款,根据工作分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在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调整支持研发创新和支持招大引强事项申报细则。
1.支持研发创新事项主牵头单位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前,资金申请报告增加目标任务书,并对照填写项目汇总表,随上报文件一并报送。
2.调整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方向。
3.支持研发创新事项和支持招大引强事项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9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