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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08-07-08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电网企业 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 电力企业 |
内容要点 |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按要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数据报表,提出整改措施,在将自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我办,其中书面形式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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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08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闽电监价财〔2008〕67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趸售县供电(电力)公司、省网直调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电监会《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8〕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力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按要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数据报表,提出整改措施,在将自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我办,其中书面形式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二、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请直接报送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办。
三、根据检查工作安排,我办于9月中旬起对相关电力企业进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和抽查,电监会届时将派员参加。请各电力企业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具体被检查、抽查的电力企业及检查时间安排我办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州电监办价格财务处 傅建钢
联系电话:0591-87028923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9层(350003)
电子邮箱: fzb-jcc@serc.gov.cn
传 真:0591-87028915
附件:《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8〕32号)
二○○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