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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19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信阳市绿色产业基金 再生资源利用重大项目 天然气管网布局
    内容要点

    大力推动光山县、潢川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信阳市静脉产业园、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园区申报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快构建完善先进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围绕组建信阳市百亿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积极融入国家、省绿色产业基金发展布局,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关键数字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到 2025 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 30%以上。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9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政办〔202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信阳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信阳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加快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光山县、潢川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信阳市静脉产业园、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园区申报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快构建完善先进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申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每个获批园区奖补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于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企业发展绩效的奖补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合规、增值税进项抵扣等难题,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推动税收监管合规化。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退税政策。完善退税机制,切实增强退税时效性。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鼓励税务机关因地制宜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市税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托“信易贷”平台,按照优中选优、应报尽报的原则,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纳入绿色企业(项目)库,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围绕组建信阳市百亿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积极融入国家、省绿色产业基金发展布局,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人行信阳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价格引导机制。结合现有天然气管网布局,协调增加新的气源通道,优化输气管道项目路由。探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以代输方式开展大用户直供,建立完善燃气大工业用户价格传导机制,降低再生金属等废旧物资利用企业用气成本。除发电、造纸、肥料、饲料、板材生产等深加工工序用电外,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支持再生资源产品积极申报绿色产品认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到 2025 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 30%以上。依据信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在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支持绿色建材等产业发展。出台申报绿色建筑项目评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补政策及使用绿色建材相关激励政策,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持续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扩大绿色消费。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大力开展汽车、家电家装、电子产品等以旧换新活动。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积极扶育逆向物流及专业回收处置行业企业,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提升以旧换新便利水平。鼓励各地对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给予补贴。加快实施绿色产品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市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以政府划拨用地方式保障用地需求。统筹有限资源,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引导居民小区为再生资源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构建废旧物资“点、站、中心”三级回收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智能型自动化回收方式,在前端将可回收物和生活垃圾有效剥离。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改造形成的节能量进入用能权市场交易。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合理界定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产业类别,打破融资等限制,支持企业发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室,人行信阳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规范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的规划、选址、注册、建设及运营管理。加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质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管理,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大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研究,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再生金属精深加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旧塑料高值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新能源领域废弃物再生、动力电池回收、垃圾发电产生的飞灰再生技术和产品研发,开发应用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技术,以科技创新支撑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修订)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标准更新。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统计监测,探索建立相关统计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模式,采取有效举措,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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