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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海上风电补贴 可再生能源 风电项目 |
内容要点 |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风电支持范围包括:海上风电 1.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在本市管辖海域范围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 2.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建设并在本市消纳的海上风电项目。 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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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发布日期:2024-07-31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沪浦发改能源〔2024〕068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4〕20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浦东新区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加大政策信息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
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产的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二、关于申报要求和进度安排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网址https://sgnec.sgcc.com.cn/tariff_subsidy)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由投资主体完成新能源云平台注册和线上申报,供电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初审,并及时通知投资主体于8月20日前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奖励申请表。变更项目和上海石电能源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仍暂通过线下申报。我委将对项目信息与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报送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pdf.pdf
附件2.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pdf.pdf
联系人:郑伟伟、吴华东
联系电话:58788388-63320、2828258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0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