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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2-04-2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安全 电力调度 电力设施企业 |
内容要点 |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注册的从事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安装、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电力业务的企业和在福建电监办备案的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等所有电力企业(简称电力企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简称福建电监办)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 本办法所指电力安全信息包括:1、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信息;2、电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3、自然灾害信息;4、节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安全生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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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闽电监安全[2012]〔2012〕65号
各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有效实施对福建省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办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